占用城市绿地审批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填写《深圳市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 切换区域和部门-深圳市-南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上免费下载,书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注意: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只负责本区城管局管理范围内的申请,其它的向市城管局或辖区城管局申请。另外涉及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管理的公园的,申请人需先取得南山区公园管理中心的意见(含现场核查)后到深圳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递交申请,过后无须再现场核查。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出具受理回执。
申请事项属于规定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受理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补正材料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应一日内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事项不属于规定范围、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退还申请材料(告知其不予受理理由)。受理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3.审核
实施机关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核查和现场核查,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
(1)书面核查。 实施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申请材料及提前做好现场核查准备工作。
(2)现场核查。实施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
4.审批
实施机关根据审核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5.办结
实施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许可决定办结。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将获取准予许可的《深圳市(市或区)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退还原材料。
6.送达
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办理窗口领取书面许可决定书或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