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a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尚未开通此功能,还不能在网上办理,需线下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递交纸质材料,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如果不能当场进行审核与作出受理决定的,应进行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收件凭证,若可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则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2个工作日)

1)受理审核: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补正: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补正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逾期不补正的,受理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应予以受理,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3个工作日)

主要采用书面审核方式,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由审核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对经书面审核全部符合审批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申请人。

4.决定(3个工作日)

决定人员在完成全部审查环节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制证工作人员应于在2个工作日内打印《护士执业证书》首次注册页面,粘贴照片、压钢印并加盖注册机关章,完成护士注册。

6.送达

申请人可以通过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凭《收件回执》领取《护士执业证书》。如《收件回执》原件遗失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如是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


0 收藏 举报
  共 1 页, 1 条记录
 第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