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子

没有时间到窗口办理,是可以在网上办理的。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期满前3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网上办理的具体流程为:

1.申请

(1)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相关业务,并提出网上预约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2)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2个工作日内网上预审(预审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事项),待收到同意办理的短信后申请人应及时向行政服务大厅递交纸质材料或把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行政服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进入到下一办理环节。

2.受理(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1)受理审核: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材料补正: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递交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实施机关可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3)受理决定: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实施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3.审核(8个工作日,含书面审核3个工作日和现场审核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和暂缓校验1-6个月的特殊程序)

受理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经办人书面审查提出初审意见;需现场审查的,指派两名卫生监督人员或者组织专家现场审查。被确定为“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应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审批(5个工作日)

部门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及材料进行审批,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5.办结(2个工作日)

办证人员制作审批结果,盖好公章。

6.送达

审批系统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和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人需带齐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到办事大厅领取。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自行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等方式领取结果。凭《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领取。如《收件回执》等凭证原件遗失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证明(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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